欢迎访问富元信用官方网站!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富元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富元信用 > 富元动态
一周信用综述
分享到:
来源:媒体    日期:2020-05-27    点击次数:853

                                                                2018年全国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观摩培训活动在南京开幕


9月10日上午,“2018年全国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观摩培训活动”在南京钟山宾馆掀开帷幕。

本次活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国家信息中心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办,南京市人民政府和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协办,南京市发改委承办。按照会议日程,本次活动将分预选和观摩两个阶段进行。预选阶段将分省级组和城市组两个单元进行,在为期两天半的观摩比赛时间里,27家省级参评单位以及49家城市参评单位将就当地信用体系建设成果以及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成果进行观摩交流。每个参评单位汇报结束,现场有资深专家组成的团队进行现场点评和打分,获奖单位将获得年度表彰与殊荣。

当天上午,已有广西自治区、湖南省、西藏自治区、山东省等8家省级组参评单位以及陕西省安康市、宁夏自治区银川市、浙江省义乌市、安徽省合肥市等14家城市参评单位亮相活动现场,其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及平台建设经验受到与会各地代表的关注与兴趣。

通过当天现场观摩活动所反映出的新成果来看,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以及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信用门户网站建设在各地各级政府扎实有力推动下,成果丰硕。这种进步不仅体现在规定动作上,尤其反映在各地的自选动作上,各地都能结合自身区域经济社会实际寻求地方信用建设的突破口、主抓手和建设亮点,尤其是在扶贫攻坚、惠民便企、金融服务等方面均取得不少可圈可点的新成果。专家指出,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离不开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各地政府的切实推动,同时,各地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地大企业在数据公开方面给予的支持和配合非常关键。未来,无论是进一步提升信息更新的及时性以及数据的跨地域和部门的共享以及数据从中央层面到地方层面的信息反馈等方面还有许多做实做细做优的工作需要努力。

【信用动态方面】

9月12日中国记协新闻道德委员会,中国记协新闻道德委员会12日在京召开媒体诚信建设专题评议会,针对个别媒体虚假信息、造谣传谣等失信行为,剖析成因危害,探讨治理举措,引导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强化诚信意识、提升诚信水平,推动形成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针对个别媒体虚假信息、造谣传谣等失信行为,与会同志分别介绍了中央文明委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集中治理的有关情况。围绕如何推动媒体讲诚信、立公信,与会委员普遍认为,媒体要从提升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的高度,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规范新闻信息来源,反复求证、多方核实;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把握新闻真实性,通过“用事实说话”体现观点、表明态度,引领导向、凝聚力量;时刻牢记社会责任,坚持网上网下一把尺子、一个标准,规范采编发稿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网络行业自律,加快构建综合治网格局,提高网民媒介素养,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与会委员提出,媒体要在加强自身诚信建设同时,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开展诚信公益广告宣传,营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氛围。

9月11日江西,为适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江西省出台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体制。据悉,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将于明年上线运行,定期发布“红黑名单”,让失信者“处处受限”。

9月9日陕西,由陕西省商务厅和西安市商务局共同举办的2018年全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在西安拉开帷幕。今年活动主题是“弘扬诚信理念,优化营商环境”,活动现场首次向全省商贸服务业发布“诚信经营倡议书”,同时企业代表发出诚信宣言作出郑重承诺。陕西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宏伟出席活动仪式并讲话,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旅发委、省质监局、陕西省贸促会、省委网信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税务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物价局、外汇局陕西省分局、西安海关、省企业联合会、省商业联合会、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省消费者协会等20个省级活动参与单位、西安市委宣传部等15个市级活动参与单位、西安市莲湖区商务局、行业协会、省、市主要媒体以及西安地区商贸企业代表等共计30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信用新规方面】

9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日,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本次信用评价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评价对象为在评价期限内作为主承销商,参与过企业债券承销或承销的企业债券仍在存续期内的承销机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具有开展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质的评级机构。2017年度评价指标分为信用行为指标、业务能力指标、专家及机构评价指标三个板块;参与评价的机构和专家应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的企业债券业务开展情况和信用行为,并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可能影响市场评价公正性的有关信息;评价结果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发布,并纳入企业债券中介机构信用档案。

9月10日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规范新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办法》共分九章三十五条,从排污单位评价指标和等级、环境服务业企业评价指标和等级、评价信息来源、评价程序、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等级动态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办法》的发布,对于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推动新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意义重大。

9月12日湖南,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明确全省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失信黑名单”的纳入情形、实施程序、惩戒措施和动态管理方法,推动建立房地产行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诚信风貌方面】

9月10日河南,2017年初,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开发完成了河南省农村信用信息系统,收录农户信息涉及村委、扶贫、法院等10个部门173个大项。该系统在互联网环境运行,云端统一部署,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等在取得授权后可查询企业和农户的信用记录。系统自去年3月上线运行到今年7月末,全省已经有136个县(市、区)使用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录入农户信息1343.06万户,入库率约8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入库率达96%。2018年6月末,全省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305.4亿元,同比增长49%。

9月11日义务,在义乌构建的信用体系内,凡是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及境外自然人,都属于《义乌市个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评价范围。这既包括义乌本地户籍人口,也包括在义乌居住、生活、经商、务工的流动人口和1万多名外商。也就是说,满18周岁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在义外国人也被纳入管理,外国人在义乌就要讲诚信,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如果外国人不守规矩,同样会受到惩戒。据悉,义乌对信用不佳的外国人还将采取以下惩戒性措施。对信用较差的外国人:1、不享受出入境签证便利服务,从严控制签证证件申请,对普通签证的申请不予换发,对申请办理居留证件的,可视情签发期限较短的居留证件或缩短现持的居留期限,持居留签证的外国人还应按照规定交验居留证件;2、视情缩短工作许可期限;3、纳入义乌市外汇局关注名单管理,限制开展个人外汇结算业务;4、从严控制以该外国人为法人的公司提出的被授权单位邀请确认函申请工作。对信用极差的外国人: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和居留证件,根据具体情况办理停留证件准予离境、限期出境或遣送出境等措施;不再给予新的工作许可;取消其开展个人外汇结算业务;不予办理以该外国人为法人的公司提出的被授权单位邀请确认函申请工作。相反,信用极好或优秀的外国人也会有相应的奖励。可享受出入境签证便利服务,最大限度给予停留、居留及入境便利。可签发较长期限居留证件,换发较长停留期限、多次入境有效的普通签证;可给予较长期限的工作许可证件;优先开展个人外汇结算业务,给予金融信贷的优惠政策;优先办理以该外国人为法人的公司提出的被授权单位邀请确认函申请工作。

【失信惩戒案例】

9月12日青岛,近期,《2018年城市管理领域第一批严重失信行为名单(拟)》在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开公示,公示期满,现将构成严重失信行为的18名自然人和法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其中,16名当事人因占用公共空间、公共场地进行违法建设,拒不履行辖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做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且经信用提醒后仍不改正,构成严重失信。城市管理领域首批严重失信行为名单已纳入青岛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并将通过“信用青岛”网站、青岛政务网公布,同时,按规定向其他25个联合惩戒部门和单位通报,对违法当事人采取停止执行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取消政策性资金支持、限制参与招投标、限制公积金贷款等联合惩戒措施。

9月13日成都,截至今年8月31日,成都共有3734户企业由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不履行相关义务”进入“信用黑名单”。公众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或者成都信用网,查询企业是否有信用“污点”。企业一旦被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移出。它们将成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更重要的是,其违法失信信息将会和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企业将受到联合惩戒,在投融资、进出口、法人出入境、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会处处受限。目前,成都还有56000多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些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及时纠正相关违法情形可向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否则会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信用风险提示】

金稳委再度释放防风险信号

自7月新一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稳委”)正式亮相以来,在两个月时间里,金稳委已召开四次会议,对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工作密集发声。9月10日,来自中国政府网的消息显示,近日,金稳委召开第三次会议,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研究做好下一步重点工作,继续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分析人士指出,金稳委对于金融风险防范的要求和部署越来越具体,网贷、债市等诸多细分领域遭到点名,向市场和监管部门传递出重要的信号。

两月内密集发声

自新一届金稳委成立以来,已召开四次会议,包括三次定期会议以及一次专题会议。据北京商报记者了解,金稳委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不定期召开有针对性的专题会议,统筹研究协调金融领域相关事项。

从四次会议内容来看,研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举措以及部署相关工作成为金稳委会议的聚焦点。据北京商报记者梳理,今年7月2日,金稳委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新一届国务院金稳委成员首次集体亮相,此次研究部署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等相关工作。8月3日,金稳委二次会议指出,当前金融形势总体向好,宏观杠杆率趋于稳定,市场预期明显变化。第二次会议也强调,持续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非法金融机构专项行动等。此外,8月27日,金稳委召开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题会议,主要针对网贷以及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表示,根据中央成立国务院金稳委的精神,金稳委具有“分析研判国际国内金融形势,做好国际金融风险应对,研究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的职能。

网贷、债市等细分领域遭点名

对比上述四次会议,金稳委对于金融风险防范的要求和部署越来越具体,网贷、债市等细分领域遭到点名。

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表述上看,第一次会议透露,金稳委审议了金稳委办公室提出的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第二次会议提到,持续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非法金融机构专项行动,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第三次会议就聚焦到具体领域,“继续有效化解各类金融风险,既要防范化解存量风险,也要防范各种‘黑天鹅’事件,保持股市、债市、汇市平稳健康发展”。 此外,专题会议更是针对网贷以及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工作提出要求。

黄志龙表示,金稳委的会议各有侧重,第一次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三年重点任务,一定程度上讲,这一任务也是中央成立金稳委的初衷;第二次会议重点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特别是针对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非法金融活动将严厉打击;第三次会议重点是针对最近几个月股市持续大幅下跌、债市违约潮不断发生、人民币汇率贬值预期加大等突出问题,重点防控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7月以来的P2P爆雷潮和股市持续下跌情况下,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爆仓的风险加大,这些新变化也是金稳委根据形势的变化而调整一些监管的政策重点。

“当前金融市场的乱象和风险点比较多。梳理这几次会议,最大的特点是聚焦到更多的细分领域,更加聚焦当前最突出的问题。”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表示。

向监管部门和市场释放信号

分析人士指出,经过2017年的一轮金融强监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在新的经济形势下,金融风险有了新的变化,国企债务风险、民企信用风险、汇率风险、房地产市场风险等,防风险任务仍然艰巨。

黄志龙指出,当前,金稳委的办公室设在央行,金稳委的各项职能主要通过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地方政府的金融服务局、金融办来实现,金稳委起到总体协调和决策部署的功能。

对于如何做好当前金融风险防范工作,金稳委在上述会议中多次提到发挥货币政策以及财政政策的功能。第二次会议特别强调,在流动性总量保持合理充裕的条件下,面对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必须更加重视打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在具体举措上提到,在把握好货币总闸门的前提下,要在信贷考核和内部激励上下更大功夫,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内生动力;发挥好财政政策的积极作用,用好国债、减税等政策工具,用好担保机制。

第三次会议指出,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在宏观大局的变化中把握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充分考虑经济金融形势和外部环境的新变化,做好预调微调,但也要把握好度。

尹振涛指出,金稳委需要扮演重要的协调角色,工作任务和压力及强度比较大。需要在当前所有的金融市场存在风险的领域去明确监管的重点。每次会议强调的内容不仅是金稳委工作的重点,也是给监管部门、货币当局以及市场发出重要信号。


下一篇: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 上一篇:民政部印发《社会组织... 返回列表

相关新闻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为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积极贡献力量的通知 2022-06-22 16:05:19
·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020-09-29
· 一周信用综述 2020-05-27
· 民政部印发《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2020-05-27
· 《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2020-05-27
·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   国发〔2014〕21号 2020-05-27
· 《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加强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2020-05-27

主办单位:富元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2005-2018 富元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指导文件:国办发(2014)第21号《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通知
国办(2007)第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
地址:北京石景山阜石路166号   电话:010-57286996
备案号:京ICP备19051256号-1

网络支持:北京建站公司